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

青春深圳,百度百科 2024-04-09 12:21:33 浏览 678

    2024年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。3月11日,涉案的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,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。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


    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

    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

    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,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。


案件背景:

    2024年,王某某在家附近的肥乡区旧店中学读七年级,平时住校,只有周末回家。王某某父母离异,父亲在外地打工,他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。家人印象里,王某某是一个“稳当、老实”的男孩。他几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视线里,爷爷奶奶“走到哪都带着他”,上下学也接送到校门口。父亲形容他“性格有点软、偏内向”,在村里遇到长辈,一般不会主动喊人。但在姑姑眼里,王某某也有活泼的一面:他常给姑姑打电话聊天,饭桌上会懂事地给姑父倒酒,和商场的导购交流、付钱时也都是大大方方的。

    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受害人王某某的同班同学,均为留守儿童,其中张某还是王某某的同桌。


案件经过:

  • 网传信息

    网传“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”的消息引发关注。网传信息显示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王某某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,于2024年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被杀害,尸体被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。 

  • 受害人的父亲讲述

    2024年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,王某某告诉他奶奶,有同学约他出去玩,老人当时没有多想就让王某某去了。下午1点58分,由于要外出,爷爷还曾给王某某打电话,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。孩子还曾接听电话。但到下午5点再打电话时,王某某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,家里就开始着手寻人,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也没找到。报警后,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,与王某某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。3月11日凌晨2点,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这3名学生,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王某某。王先生表示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,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,并查询微信记录,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,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。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,这3名学生才说出王某某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。受害人的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,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。


案件处置:

抓获嫌疑人

王某某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

    2024年3月11日,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,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。案件发生以来,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,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。 同日,受害的王家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,案由是“故意杀人”。 

    2024年3月13日,张庄村委会书记介绍,网传王某某被杀害属实,公安已经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住,具体情况不太清楚。 


刑事拘留


    2024年3月15日,据邯郸警方消息,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,已被刑事拘留,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、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,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。 


进行尸检

    2024年3月17日24时,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其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,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。尸检前,王某某父亲对孩子身体进行了查看,发现孩子头部、背部有明显伤痕 。王某某的父亲和王家的律师,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 

    2024年3月18日凌晨5点多,小王父亲在社交平台说:“爸爸全程陪了儿子四小时,比想象的还要残忍,爸爸没有害怕,只有心疼和愤怒……。” 

    2024年3月18日下午,陪同王先生一起见证尸检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:“王某某面部有十处钝器物伤口,有可能是铁锹铲进去的。有一只眼睛的眼珠子已经翻出来了,非常的恐怖。颈部有大概7道(伤口),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。(法医)开腹后,发现肝脏有贯穿伤口。此外,孩子双手可能因抵挡,造成了两处严重的挫伤。” 

核准追诉

    2024年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,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 

    2024年4月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。


法律解读:

法律法规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,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 

    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,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—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,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,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。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,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,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(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)服刑。苏明月表示,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,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,送到专门学校,设置专门场所,进行闭环管理。 


社会评论:

    虽然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关系、主犯从犯身份,但有一点可以明确:该案是刑法修正案(十一)通过后,为数不多的、为公众广泛关注的可以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刑事案件。某种程度上,该案后续在公检法机关如何流转也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。至少,从社会的预期上讲,该案进入刑事程序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,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,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。由于当前刑法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追究刑责的规定是十分机械的,14岁到16岁负何种责任,12岁到14岁负何种责任,这固然可以通过明确规定规避将未成年人轻易入罪的问题,但必须要看到它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,就像用身高去决定儿童可以享受到何种乘车优惠一样,导致了受害人在讨回公道这件事上完全是看运气,家属只得祈祷行为人在犯罪时已经满足了刑事责任年龄。这种使法律天平更偏向保护嫌疑人一方的设计,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,亦使得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产生诸多诟病,进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对公平正义的质疑。(央视网 评) 

    在这起事件中,施暴者年龄之小、杀人毁尸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,也令人深思,究竟是怎样的心理状况造成这些孩子的残暴行为?被杀害的孩子疑似长期遭受霸凌,若学校早有关注并加以干预,不至于出现如此悲剧。很明显,施暴者的监护人和学校是失责的,必须追究相应责任。案件正在调查中,公众期待案件尽快有调查结果,和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,给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。唯有依法惩恶,才能扬善,才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。(央广网 评)

    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,该事件中的这种家庭结构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的关键阶段,容易缺失家庭教育,从而可能产生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,心理上也易于产生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,如果再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途径,他们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解决。与此同时,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。在缺乏有效监护的情况下,他们更易遭受欺凌、虐待等不良行为侵害,成为社会保护的薄弱环节。另外,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也加剧了他们的困境,影响了他们的学业进展和未来发展可能性。(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 宗春山) 

    2024年3月20日,央视网发布评论员文章《正视对校园霸凌行为的拷问》。 

    2024年3月,就河北未成年人遇害案,白岩松评未成年人犯罪称,重要的是接下来相关的实施细则,而且不仅是严重犯罪的惩戒,还要包括新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干预方式。 

    公道自在人心,正义不会缺席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既要预防,也要打击。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把该有的惩戒、矫正措施落实到位,既是对受害人的慰藉,更是对未来可能蜕变为“小恶魔”们敲警钟,避免更多类似事件再度发生。(央视网评) 

    在这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个案中,青春因暴力行为而戛然而止,令人感到心痛和愤怒。生命的教育、法治的教育不应该是滞后的,更不应该是高高举起、轻轻放下。依法追究年满12周岁行凶者的刑事责任,充分展现刑法相关法条的威严,也是向所有未成年人开展的沉重而深刻的法治课:没有法律不能管的“小霸王”,未成年人也必须敬畏法律。社会的安全感,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感需要用法律兜底。最高检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,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“零容忍”,回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,织密了法制运行之网。治理未成年人犯罪,还必须贯彻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,应积极协调推动“专门学校”建设,加大教育矫治力度。同时,也要划定一条红线,让依法追究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刑责,成为法治下的必然。(央视新闻 评)